蓝盾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
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东林志强及刘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二期”)及持股5%以上股东林志强提供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其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1日,金通安益二期、林志强与刘璞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33.55元/股的价格向刘璞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流通股4,615,500股、1,978,1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1.5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总价款为221,215,280.00元(大写:贰亿贰仟壹佰贰拾壹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璞)》《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林志强)》。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年1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登记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协议转让前 | 本次协议转让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金通安益二期 | 14,436,801 | 10.95 | 9,821,301 | 7.45 |
袁永刚 | 31,568,471 | 23.94 | 31,568,471 | 23.94 |
合计 | 46,005,272 | 34.89 | 41,389,772 | 31.39 |
林志强 | 7,699,627 | 5.84 | 5,721,527 | 4.34 |
刘璞 | -- | -- | 6,593,600 | 5.00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金通安益二期持有公司9,821,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林志强持有公司5,721,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璞持有公司股份6,5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金通安益二期、林志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金通安益二期、林志强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认书》。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