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4-101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了第七届监事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王建强先生非独立董事:王建强先生、袁永刚先生、崔乃国先生、万露露女士
独立董事:于波先生、蒋蔚女士、曹春雷先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上述7人组成,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1)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于波先生、蒋蔚女士、曹春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王迎春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王迎春先生、范烜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孙元媛女士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上述3人组成,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2)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王建强先生、蒋蔚女士、曹春雷先生,并由王建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于波先生、蒋蔚女士、袁永刚先生,并由于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曹春雷先生、于波先生、王建强先生,并由曹春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蒋蔚女士、曹春雷先生、王建强先生,并由蒋蔚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王建强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崔乃国先生副总经理:李雪峰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万露露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陆明霞女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3)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万露露女士、陆明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万露露、陆明霞电话:0562-2291110
传真:0562-2291110邮箱:bgs@ldchina.cn联系地址: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投资管理部邮编:244000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王英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夏茂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彭传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夏茂青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400,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离任后,夏茂青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减持相关规定,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日,王英俭先生、彭传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王建强先生,汉族,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南京华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南京泰雷兹熊猫交通系统有限公司投标经理,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铜陵市工商联副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王建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袁永刚先生,汉族,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新加坡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苏州市东山钣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部长、副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省总商会副会长,苏州市工商联副主席,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苏州市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袁永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195,86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3.94%,为公司控股股东;袁永刚先生与配偶王文娟女士共同控制的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3,749,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袁永刚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31.39%,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袁永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崔乃国先生,汉族,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于苏州捷美电子有限公司、苏州技泰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崔乃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万露露女士,汉族,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于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千寻位置网络有限公司。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上海星思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万露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万露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于波先生,汉族,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工商管理博士后,金融学教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工商管理学学硕、会计专硕(MPAcc)、工商管理专硕(MBA)等学科导师,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江苏省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生产力学会执行副秘书长。曾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副院长,商学院副院长,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于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蒋蔚女士,汉族,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会计,江苏省财政证券公司、信泰证券财务、行政总监,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苏州营业部总经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部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信用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高级顾问,海南曼昂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象湾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日,蒋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曹春雷先生,汉族,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黑龙江省杰瑞天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曹春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2: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一、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王迎春先生,汉族,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苏州东山调压器配件厂会计,苏州市东山钣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苏州东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王迎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范烜先生,汉族,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职员。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安徽金通智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一部总经理,华沣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范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孙元媛女士,汉族,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铜陵市委宣传部文员,中国银行铜陵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铜陵支行高级客户经理。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综合管理二部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孙元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3: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
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公司总经理王建强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崔乃国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万露露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李雪峰先生,汉族,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富士康集团公司采购工程师,伟创力集团公司采购副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采购经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总监,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雪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陆明霞女士,汉族,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室主
任、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陆明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陆明霞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