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日春)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卡倍亿(300863)公司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5月23日届满,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都无异议,均投赞成票。本人在列席股东大会会前,认真审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人自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出席或列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
郑日春88003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5月1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3、2022年7月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0月2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3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士,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与外部审计机构和公司财务部门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审计进度,经常性地了解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给予专业建议和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关注公司人力资源和薪酬体系的建设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和年审过程内控实施情况

2022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与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督促公司与年审会计机构出具了年审工作计划、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获取做出

独立判断。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日春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