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日春)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5月23日届满,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都无异议,均投赞成票。本人在列席股东大会会前,认真审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人自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出席或列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 | |
郑日春 | 8 | 8 | 0 | 0 | 3 |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5月1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3、2022年7月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0月2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3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士,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与外部审计机构和公司财务部门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审计进度,经常性地了解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给予专业建议和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关注公司人力资源和薪酬体系的建设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和年审过程内控实施情况
2022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与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督促公司与年审会计机构出具了年审工作计划、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获取做出
独立判断。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日春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