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卡倍亿(300863)公司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2年12月31日

鉴证报告 第1页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701号】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就2022年12月31日贵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发表自我评估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是否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鉴证报告 第2页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俊慧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评价报告 第1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评价报告 第2页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研究开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安全环境治理、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内控实施的检查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营运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区分,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评价维度
一般缺陷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1%;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1%<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3%;
重大缺陷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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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1%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3%
重大缺陷重大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营业收入的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重大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重要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一般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一). 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形成了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评价报告 第4页

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治理机构设置完善,各司其职,有效规范公司管理和运作。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自设立以来,公司的“三会”均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行成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促进公司更好的规范运作。

(二). 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了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各职能部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了由研发、销售、生产、质量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组成的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

(三). 内部审计

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营实际情况配置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评价并协助改善公司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的效果和效率,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发表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 人力资源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人才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及退出等完整的管理体系,为公司建立高素质的团队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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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企业文化

公司将始终坚持“致力于汽车线缆行业,努力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客户、员工、股东、社会四满意!”的企业使命。秉承“成就客户、诚实守信、主动负责,追求效率、改善创新、团队协作、共赢发展”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把握市场契机,不断提升自身的品牌价值,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技术含量高、品质一流、功能先进的各类汽车电线、电缆产品,不断巩固市场领先优势,力争成为一家国际化的汽车线缆行业的领跑者。

五. 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行业特点以及发展方向,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时进行风险评估,识别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一).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了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对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进行。公司利用钉钉系统、邮件系统、内部局域网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保障各层级之间信息传递更加迅速和顺畅。管理层能对重要信息进行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并化解突发事项。本公司重视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信息的沟通和反馈,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各种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二). 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保证公司治理层、管理层有效利用。

(1)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进行确认

计量、编制财务报表,明确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

(2)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做到了会计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的要求配置,并且机构、人员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及不相容职责分离的要求;

(3)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4)在费用报销与支付方面,公司制定了《财务报销与付款规范》。在资金支付与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资金审批流程》、《资金支付流程》。在实物资产控制方面,对固定资产、存货等每年进行定期盘点,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按照相关审批流程审批、执行,并通过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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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外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总原则是符合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风险与效益兼顾。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同公司相关部门,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公司对外投资活动投前有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投中有监控投资进展情况,投后有效益评估。

(四). 子公司管理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控子公司进行对口管理,重大事项均需按照规定上报公司审核后方可执行,不断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和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在确保子公司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整体运作效率。

(五).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透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统一管理,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 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流程、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等工作流程,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范围、内容及披露标准、义务人及法律责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六.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