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3-095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8日,不少于10日。
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止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总裁助理兼新能源开发部客户经理林怀谷,林怀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光耀之子,林怀谷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林怀谷作为公司总裁助理兼新能源开发部客户经理,负责协助总裁进行市场营销、工程技术和 IT 部门的管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优化和改善公司的 IT 管理系统、开拓发展新客户、参与新产品的研发项目等。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林怀谷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