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26  卡倍亿(300863)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卡倍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卡倍亿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2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52,9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1.4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108.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30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1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项目25,000.0025,000.00
2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目20,000.0020,000.00
3汽车线缆绝缘材料改扩建项目9,859.017,900.00
合计54,859.0152,900.00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35号),截至2024年1月17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1,432.44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1,432.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截至2024年1月17日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项目25,000.0024,208.5216,847.05
2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目20,000.0020,000.004,168.64
3汽车线缆绝缘材料改扩建项目9,859.017,900.00416.75
合计54,859.0152,108.5221,432.44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四、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35号),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91.48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25.78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25.78万元(不含税)。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

六、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1月17日为基准日,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1,658.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21,432.44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25.78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1,658.2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35号):“该报告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1月17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卡倍亿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预先投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卡倍亿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仁宝 肖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