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结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卡倍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9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7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中介费用、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62.2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31日划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F1112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 | 34,688.00 | 12,400.00 |
2 | 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项目 | 24,298.18 | 14,762.22 |
合计 | 58,986.18 | 27,162.22 |
注:“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为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该项目已使用IPO募集资金21,588.37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中,“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已基本完成,可满足公司战略规划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2月8日,前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 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 |
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 | 12,400.00 | 9,601.20 | 2,956.70 |
注:上述数据为截至2024年2月8日数据,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的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最终转出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二)募投项目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956.7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将被用于投资公司在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项目”系同次再融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4,298.1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4,762.22万元,目前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尚需资金投入。
在结余募集资金转入“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该银行账户的注销事项。
四、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投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项目”,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项目”,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卡倍亿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卡倍亿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卡倍亿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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