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29  卡倍亿(300863)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3238 债券简称:卡倍转0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88,88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4,440,324.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5,552,259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4.94%,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1.42%。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为0股,本次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份总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88,880,649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88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8,880,649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24,432,90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比例(%)资本公积转增 (股)股份数量 (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5,413,56262.3522,165,42477,578,98662.3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467,08737.6513,386,83546,853,92237.65
三、总股本88,880,64910035,552,259124,432,908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4,432,908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33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5.00元,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5元,股份变动(转增)比例为0.4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5)÷(1+0.40)。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卡倍转02;债券代码:123238)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的“卡倍转02”转股价为41.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为29.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3、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60.00元/股调整为42.5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十、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咨询联系人:肖舒月咨询电话:0574-65106655传真电话:0574-65192666

十一、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