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8-21  卡倍亿(300863)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卡倍亿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10,000股,并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1,42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5,23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42,132,34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13,097,65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于2022年11月8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0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55,530,000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90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7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卡倍转债”,债券代码“123134”),2022年7月1日,卡倍转债进入转股期,2023年3月23日,卡倍转债完成摘牌。转股期内,卡倍转债累计转股3,613,77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9,143,766股。

3、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143,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571,88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29,571,883股。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8,715,64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4、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股票数量165,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8,880,64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5、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88,88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4,440,324.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5,552,259股。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4,432,9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6、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80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2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卡倍转

02”,债券代码“123238”),2024年7月17日,卡倍转02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8月16日,卡倍转02累计转股10,350股,转股股份来源于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24,432,908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7,580,03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852,871股。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名: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新协实业”)、林光耀(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光成(董事)、林强(副总经理)、林春仙。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新协实业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实际控制人林光耀、林光成、林强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林春仙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023年8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光耀和控股股东新协实业出具《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延长限售期限为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3日。

上述股东在自愿追加首发前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同时,对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在承诺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2)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如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及补充承诺外,不存在其他正在履行的股份限售承诺。

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6,6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62%。

3、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
1新协实业70,560,00070,560,00056.71%0
2林光耀4,426,8004,342,8003.49%84,000
3林光成928,200928,2000.75%0
4林强882,000798,0000.64%84,000
5林春仙42,00042,0000.03%0
合计76,839,00076,671,00061.62%168,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包括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在公司上市后取得的公司权益分派中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注2:剩余限售股份为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后取得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股份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加减少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77,580,03762.35%076,671,000909,0370.73%
无限售条件股份46,852,87137.65%76,671,0000123,523,87199.27%
总股本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100.00%00124,432,90810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 兵金仁宝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