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卡倍亿 |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兵 | 联系电话:021-8050 88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仁宝 | 联系电话:021-8050 88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每月审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定期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外,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的承诺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3)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承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计划的承诺 | 否 | 1、公司董事林光成的配偶、副总经理林强的母亲林春仙因认购买入“卡倍转02”后在6个月之内卖出事宜,构成短线交易,并且违反了林光成、林强作出的“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 |
可转债”承诺。林春仙已将相关收益上缴公司;林光成先生和林强先生将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肖 兵 | 金仁宝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