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2.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以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含),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之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9)。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8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4,300股,占截至公司2024年8月21日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39.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51元/股,成交金额为5,630,4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59,300股,占截至公司2024年8月31日总股本的0.21%,最高成交价为39.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5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193,980.60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9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94,220股,占截至公司2024年9月25日总股本的1.04%,最高成交价为
43.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5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2,520,111.16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871,267股,占截至公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的比例为1.50%,最高成交价为51.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5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9,975,866.9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51,443股,占截至公司2024年10月10日总股本的2.69%,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53元/股,成交总金额159,987,486.9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变化情况及公司股价变化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为推进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以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