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 关授权有效期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 年5 月12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 议有效期及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 关议案之日起12 个月。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 满,公司于2026 年4 月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相关授权有效 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 个月,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发行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 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 效期及股东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 个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