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光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 人,代表股份112,183,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1.27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9,796,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35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 人,代表股份102,387,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5.92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 人,代表股份3,603,53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 人,代表股份3,603,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683%。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178,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50%;反对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1%。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97,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6%;反对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5、审议通过《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07,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0%;反对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 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4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8,784,000 股)、 林光耀(持有6,197,520 股)、林光成(持有1,299,480 股)、徐晓巧(持有 871,710 股)、王凤(持有117,600 股)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107,270,31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金晶、颜砾瑶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