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5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逸夫管理科学楼14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建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6,764,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1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6,280,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3,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0.312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4,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3,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64,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14,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8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14,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8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14,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8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14,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8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14,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8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14,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8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14,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8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04,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46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14,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8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90,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48%;反对23,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67%;反对23,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33%;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8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14,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49,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8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六名非独立董事,尹建康先生、刘建萍女士、陆朝阳先生、吴俊锋先生、张以飞先生、姚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 选举尹建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6,29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0%,尹建康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13.02 选举刘建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6,29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0%,刘建萍女士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13.03 选举陆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6,29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0%,陆朝阳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13.04 选举吴俊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6,29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0%,吴俊锋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13.05 选举张以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6,29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0%,张以飞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13.06 选举姚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6,29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0%,姚琪女士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三名独立董事,许锦峰先生、倪婷婷女士、殷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 选举许锦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6,290,0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0%,许锦峰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14.02 选举倪婷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6,29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0%,倪婷婷女士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14.03 选举殷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殷楠先生得票数为116,289,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2%,殷楠先生当选。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钱新先生、王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5.01 选举钱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16,29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0%,钱新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15.02 选举王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16,29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0%,王欢女士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韦艳、尹婷婷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