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归属的7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