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18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5 月18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2025 年度,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7,910,6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8.5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134,224,080.55 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以后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7,910,68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8.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7.6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1.7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85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 月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5 月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5 月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4 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 08*****322 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845 上海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 08*****371 上海智汇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注:股东南京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更名为上海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股东南京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更名为上海智汇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5 月1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5 月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 股份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银街16 号科学楼
咨询联系人:赵鑫雨
咨询电话:025-83685680
传真电话:025-8368279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