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LI ZEQUAN(李泽全)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LI ZEQUAN(李泽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三、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客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资源,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按照对外担保的条件严格筛选、谨慎管理,要求被担保对象即公司客户就公司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措施以加强风险控制。目前公司客户涞源旭安建材有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资产、资金、资信状况良好,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机器设备及支付融资租赁费用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回购担保相关事项的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振伟、何真、何熙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