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监事会决议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12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书面及口头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袁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
号:2023-080)。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83)。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