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262,4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该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5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128号
咨询联系人:LI ZEQUAN(李泽全)
咨询电话:028-88266821
传真电话:028-88266821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