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4-048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帮助客户解决融资付款问题,加快公司资金回笼,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开展合作,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采用按揭贷款结算模式(买方信贷)销售产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拟担保情况具体如下:公司客户仁寿川森商贸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50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向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公司使用在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的“e销通”融资额度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关于公司申请“e销通”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仁寿川森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阿恩尔布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大化镇中学街45号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器辅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仁寿川森商贸有限公司由自然人阿恩尔布出资设立,阿恩尔布持股100%。自然人阿恩尔布为仁寿川森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5,151,841.96 | 25,362,604.37 |
负债总额 | 17,357,148.16 | 15,391,477.16 |
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17,357,148.16 | 15,391,477.16 |
净资产 | 7,794,693.80 | 9,971,127.21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3月 |
营业收入 | 27,576,841.02 | 5,307,520.00 |
利润总额 | 2,281,095.59 | 218,544.65 |
净利润 | 2,260,364.80 | 210,762.41 |
仁寿川森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69.01%(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计算),未超过7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与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4、资信情况
经核查,仁寿川森商贸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仁寿川森商贸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壹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24个月
6、担保范围:主体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余额、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件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被担保客户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仁寿川森商贸有限公司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关联股东阿恩尔布为此项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有效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也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地开拓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同时,公司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明确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客户此次融资贷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客户公司关联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客户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上述担保
事项。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能够有效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挖掘客户资源。公司通过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并要求客户关联股东一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将担保信用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仁寿川森商贸有限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风险总体可控,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执行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203.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2%,公司未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对外担保中存在一项逾期担保,公司已履行担保代偿义务,同时通过诉讼方式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相关诉讼已胜诉,被担保人尚需向公司支付187.56万元及资金利息。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