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4-070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12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3、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该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何熙琼发出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项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4年10月15日前送达至公司。
(6)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12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LI ZEQUAN
联系电话:028-88266821传真:028-88266821邮箱:dhljq@dhljq.com邮编:611330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65”,投票简称为“宏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本人 持有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股股份,兹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会议通知所列全部审议事项及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如有)按其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该代理人的投票结果视为我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投票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在栏外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3、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 |
股东证券账号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是否本人参会 | ?是 ?否 |
受托人姓名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邮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