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月15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3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甘德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0名,代表股份60,886,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3.6359%。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60,558,02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22%。
3、网络投票情况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2名,代表股份328,8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6名,代表股份1,037,28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1%。
5、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 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 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0,78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4%;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事项与与会股东甘德宏、张文秀存在利害关系,与与会股东西藏 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股东在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70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74%;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31%; 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七)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2,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8678%;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7%;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