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15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5,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0.3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70,400 元人民币(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该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68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3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6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3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9 日,除权除息日:2026 年6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6 月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399 号
咨询联系人:LI ZEQUAN(李泽全)
咨询电话:028-88266821
传真电话:028-88266821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