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7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登记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已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的同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2、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及核查对象本人进行了查询
和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记录。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交易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系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