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25  安克创新(300866)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创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则的要求,对安克创新《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安克创新《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安克创新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内控审计部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范围、评价时间、人员分工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2023年底内控审计部依据评价工作方案实施了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研发投入、财务报告编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和对外投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伴随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地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潜在损失超过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近三年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总额的1%<潜在损失<近三年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潜在损失<近三年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总额的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者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1)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事故; (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四、保荐机构对安克创新《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安克创新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欢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