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现任-王宪)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宪,作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全年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单位:次
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10 | 10 | 0 | 0 | 否 |
本人以现场或通讯视频方式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
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未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均列席了以上股东大会。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下列重要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 | 2022.4.18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2 |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 | 2022.5.9 |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3 |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 | 2022.9.20 | 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下列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 2022.1.12 | 关于《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 | 2022.4.18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 | 2022.5.9 |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 | 2022.8.23 |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 | 2022.9.20 | 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 | 2022.10.31 | 关于公司组建氢能源研究院及建设制氢、固态储氢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及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财务状况、行业发展情况等;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科学合理化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所处的环保新能源领域市场发展概况、实际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极大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了包括上市公司协会
及地方协会在内举办的相关现场及视频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在工作中督促和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此外,本人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流程,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亦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尽责的原则,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报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 宪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