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0  圣元环保(3008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3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元环保”)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宝洲污水处理厂数字集控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和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煜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271,741,053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13,183,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51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12,645,8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5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3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365,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828,2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3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77%。

6.其他相关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以现场或

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5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5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 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5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46,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29,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2%;反对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5.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5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6.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5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37,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3%;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5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37,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3%;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46,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29,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2%;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6%。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9.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46,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29,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2%;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112,834,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9%;反对3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16,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21%;反对3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德仁、黄婧雅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