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4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63,39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7.61%,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368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核准或协议签订金额为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6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安圣元”)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ITICFL-C-2023-0208),将其一批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中信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年。公司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与中信金租签署了编号为CITICFL-C-2023-0208-G-BZA的《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4日
3、注册地点: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杏莲村美岭头垃圾焚烧发电厂
4、法定代表人:朱恒冰
5、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污水综合处理
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9,710.49 | 63,478.63 |
负债总额 | 23,578.94 | 26,510.44 |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 | 9,811.00 | 9,811.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4,815.95 | 17,743.56 |
净资产 | 36,131.56 | 36,968.19 |
项目 | 2022年度 (经审计) | 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3,976.82 | 3,460.38 |
利润总额 | 4,888.55 | 1,108.92 |
净利润 | 3,674.24 | 817.87 |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物:南安圣元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设备;
2、资产类型:固定资产;
3、租赁物价值总额:人民币5043.68万元。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物购买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租赁期限:租赁期为3年,自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起算;
6、租金支付间隔及期次:每3个月支付一次,共12期。
(二)公司与中信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主债权:债权人与南安圣元签署的编号为CITICFL-C-2023-0208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所有租赁附表。
4、担保金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中租金/租前息/预付租赁成本、手续费(如有)及咨询服务费(如有)、咨询费(如有)为:
人民币【伍仟肆佰壹拾陆万零壹佰贰拾肆元贰角】(小写:¥【54,160,
124.20】),其中租赁成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元(小写:¥【50,000,
000.00】)。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句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手续费(如有)、留购价款、咨询费/咨询服务费(如有)、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保证范围”)。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董事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63,39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7.6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60,00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10%。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一)南安圣元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ITICFL-C-2023-0208);
(二)公司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ITICFL-C-2023-0208-G-BZA);
(三)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