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细则内容 | 修订后细则内容 |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三名,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三名,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
新增第九条 |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
第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 | 第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表决的事项或议题与 |
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 有关委员会成员或其近亲属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审计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说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审计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 |
注:
1.除上述条款及部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