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2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73,01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46%,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368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
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核准或协议签订金额为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郓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郓城圣元”)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将其一批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华夏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1.2亿元,融资期限为5年即60个月。同日,公司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与华夏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郓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0日
3.注册地点:郓城县垃圾处理厂办公楼内(郓城县张营镇政府驻地)
4.法定代表人:朱恒冰
5.注册资本:2.18亿元
6.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
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9,143.71 | 73,431.51 |
负债总额 | 33,366.31 | 27,139.62 |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 | 20,099.18 | 13,699.22 |
流动负债总额 | 19,447.28 | 16,896.54 |
净资产 | 45,777.39 | 46,291.89 |
项目 | 2022年度 (经审计) | 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3,466.40 | 9,378.77 |
利润总额 | 2,635.16 | 699.66 |
净利润 | 2,194.74 | 432.03 |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物:郓城圣元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设备;
2、资产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郓城圣元保证在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之时,其对租赁物件享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动产回租)主要内容
1、出租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山东郓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物购买价款总额即租赁本金:人民币1.2亿元整;
5、租赁期限:5年共计60个月,起租日指首笔租赁物转让价款
支付之日,实际起租日以《租金支付表》列明的时间为准。
6、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等额本息、季度后付的方式支付。
(二)公司与华夏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主债权:债权人与山东郓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HXZL-HZ-20230087号的《融资租赁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6、保证期间: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73,01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46%;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44,48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48%。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郓城圣元与华夏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HXZL-HZ-20230087);
(二)郓城圣元与华夏租赁签署的《租赁附表》;
(三)公司与华夏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XZL-HZ-20230087-BZ01);
(四)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