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3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37,22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82%,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368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核准或协议签订金额为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3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东大”)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泉州鲤城支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自2024年3月6日起至2025年3月4日止,包含具体贷款种类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或贸易融资。同日,公司就上述授信与中国银行泉州鲤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同时,泉州东大其他股东福建东大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大”)亦与中国银行泉州鲤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此外,泉州东大总经理陈清林先生亦签署有《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
1.名称: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7日
3.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川沙路南侧金帛山商住楼2#101号
4.法定代表人:朱恒波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环保技术推广及城镇固废处理
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51%股权,福建东大持有其49%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903.47 | 5,857.02 |
负债总额 | 2,517.29 | 4,888.23 |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 | - | 1,7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2,480.52 | 4,735.50 |
净资产 | 1,386.18 | 968.79 |
项目 | 2022年度 (经审计) | 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533.05 | 3458.28 |
利润总额 | -138.30 | -1.40 |
净利润 | -185.78 | -18.39 |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东大环保有限公司/陈清林;
2.债权人:中国银行泉州鲤城支行;
3.债务人: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2024年SME鲤人授字012号授信额度协议;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人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责任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泉州东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份比例为51%。出于
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泉州东大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37,22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8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44,48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48%。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泉州东大与中国银行泉州鲤城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2024年SME鲤人授字012号);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泉州鲤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SME鲤人最保字012-1号);
(三)福建东大与中国银行泉州鲤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SME鲤人最保字012-2号);
(四)陈清林先生与中国银行泉州鲤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SME鲤人最保字012-3号)。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