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7-23  圣元环保(3008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3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24,70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11%,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预计情况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2411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核准或协议签订金额为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2024年7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圣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圣元生物”)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泉州泉港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用于 “泉州圣元年生产40000吨牛磺酸项目”的建设需要,借款期限为10年。

同时,为保障前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得到切实履行,泉州圣元生物与建设银行泉州泉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的不动产作为抵押,本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377万元整。同日,公司就子公司上述借款事项与建设银行泉州泉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泉州圣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1.名称:泉州圣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3月14日

3.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渠路6号

4.法定代表人:林东廓

5.注册资本:19,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化学药品(食品)原料牛磺酸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762.865,998.27
负债总额273.36422.92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273.36422.92
净资产3,489.505,575.36
项目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124.08-4.14
净利润-124.08-4.14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3、债务人:泉州圣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

HTZ350656700GDZC2024N007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5、担保主债权: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6、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400万元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24,70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1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54,93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54%。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泉州圣元生物与建设银行泉州泉港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350656700GDZC2024N007);

(二)泉州圣元生物与建设银行泉州泉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HTC350656700ZGDB2024N00U);

(三)公司与建设银行泉州泉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50656700ZGDB2024N00R);

(四)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