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更正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3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18)。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上述公告中附件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中表述有误,现需对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68”,投票简称为“杰美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更正后: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68”,投票简称为“杰美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通知全文详见附件《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深感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1日
附件: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4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
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26日9:3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张羽晗
4、联系电话:0755-33300868
5、传 真:0755-36993152
6、电子邮箱:ir@jamepda.com
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01。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68”,投票简称为“杰美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的栏目里划“√”,每项均为单项,多选无效。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是否本人参会 | □是 □否 |
受托人姓名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备注: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附注:
1、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4月26日18:00之前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