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杰美特(300868)公司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美特”)股东杨绍煦先生、李云女士均为泰安大埠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深圳市大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埠”)原合伙人,因大埠解散清算,其持有的杰美特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5,728,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0万股的4.48%)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2、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在本次减持计划中,杨绍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76,793股,占总股本比例1.81%,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10,000股,占总股本0.33%;李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7,936股,占总股本比例0.03%,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8,968股,占总股本0.02%;(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计算前述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公司于近期收到杨绍煦先生、李云女士的减持结果告知函,杨绍煦先生、李云女士于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两位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股)减持价格(元/股)减持比例
杨绍煦集中竞价2022.12.9-2023.3.28410,00015.25-17.850.33%
李云集中竞价2023.2.6-2023.3.218,90016.40-17.000.02%
合 计428,900-0.35%

注:1、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999,903股,上表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999,903股,上表在计算减持后所持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杨绍煦无限售流通股2,276,7931.81%1,866,7931.48%
李云无限售流通股37,9360.03%19,0360.02%
合 计2,314,7291.84%1,885,8291.50%

1、杨绍煦先生、李云女士上述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若后续有进一步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杨绍煦先生、李云女士上述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4、杨绍煦先生、李云女士均签订了关于继续履行泰安大埠相关承诺的承诺,自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本企业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25%;在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50%。拟减持杰美特股份的,将充分考虑在不影响杰美特正常运营、减持对杰美特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进行。自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本企业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杨绍煦先生、李云女士《关于杰美特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