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美特”)股东李琼霞女士、李云女士、卞尔丽女士、刘述卫先生、谌光平先生、向长塔先生、杨绍煦先生、刘辉先生均为泰安大埠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深圳市大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埠”)原合伙人,因大埠解散清算,其持有的杰美特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5,72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0万股的4.48%)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请见《关于公司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2、公司已于2022年11月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股东李琼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0,697股,占总股本比例0.05%,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0,000股,占总股本0.02%;李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7,936股,占总股本比例0.03%,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8,968股,占总股本0.02%;卞尔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0,697股,占总股本比例0.05%,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0,200股,占总股本0.02%;刘述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697股,占总股本比例0.05%,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5,100股,占总股本
0.01%;谌光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38,074股,占总股本比例0.90%,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69,000股,占总股本0.45%;向长塔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758,716股,占总股本比例0.60%,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79,300股,占总股本0.30%;杨绍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76,793股,占总股本比例1.81%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10,000股,占总股本0.33%;刘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873股,占总股本比例0.06%,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7,900股,占总股本0.03%(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计算前述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公司于近期收到李琼霞、李云、卞尔丽、刘述卫、谌光平、向长塔、杨绍煦、刘辉的上期减持结果告知函与下期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期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现将上期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及下期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价格(元/股) | 减持比例 |
李云 | 集中竞价 | 2023.2.6-2023.3.21 | 8,900 | 16.40-17.00 | 0.02% |
刘述卫 | 集中竞价 | 2023.3.28 | 2,600 | 18.18 | 0.002% |
谌光平 | 集中竞价 | 2022.12.25-2023.5.4 | 568,974 | 15.58-17.78 | 0.45% |
杨绍煦 | 集中竞价 | 2022.12.9-2023.3.28 | 410,000 | 15.25-17.85 | 0.33% |
刘辉 | - | - | - | - | - |
李琼霞 | - | - | - | - | - |
卞尔丽 | - | - | - | - | - |
向长塔 | - | - | - | - | - |
合 计 | 990,474 | - | 0.802% |
注:1、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999,903股,上表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999,903股,上表在计算减持后所持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李琼霞女士、李云女士、卞尔丽女士、刘述卫先生、谌光平先生、向长塔先生、杨绍煦先生、刘辉先生上述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云 | 无限售流通股 | 37,936 | 0.03% | 19,036 | 0.02% |
刘述卫 | 无限售流通股 | 60,697 | 0.05% | 58,097 | 0.05% |
谌光平 | 无限售流通股 | 1,138,074 | 0.90% | 569,100 | 0.45% |
杨绍煦 | 无限售流通股 | 2,276,793 | 1.81% | 1,866,793 | 1.48% |
刘辉 | 无限售流通股 | 75,873 | 0.06% | 75,873 | 0.06% |
李琼霞 | 无限售流通股 | 60,697 | 0.05% | 60,697 | 0.05% |
卞尔丽 | 无限售流通股 | 60,697 | 0.05% | 60,697 | 0.05% |
向长塔 | 无限售流通股 | 758,716 | 0.60% | 758,716 | 0.60% |
合 计 | 4,469,483 | 3.55% | 3,469,009 | 2.76% |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若后续有进一步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李琼霞女士、李云女士、卞尔丽女士、刘述卫先生、谌光平先生、向长塔先生、杨绍煦先生、刘辉先生上述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4、李琼霞女士、李云女士、卞尔丽女士、刘述卫先生、谌光平先生、向长塔先生、杨绍煦先生、刘辉先生均签订了关于继续履行泰安大埠相关承诺的承诺,自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本企业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25%;在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50%。拟减持杰美特股份的,将充分考虑在不影响杰美特正常运营、减持对杰美特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进行。自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本企业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下期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刘述卫 | 58,097 | 0.05% |
2 | 李琼霞 | 60,697 | 0.05% |
3 | 卞尔丽 | 60,697 | 0.05% |
4 | 杨绍煦 | 1,866,793 | 1.48% |
5 | 向长塔 | 758,716 | 0.60% |
6 | 刘辉 | 75,873 | 0.06% |
合计 | 2,880,873 | 2.2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李琼霞、卞尔丽、杨绍煦、向长塔、刘述卫、刘辉。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规划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李琼霞女士减持数量:30,200股,占总股本0.02%;卞尔丽女士减持数量:30,200股,占总股本0.02%;刘述卫先生预计减持数量:12,500股,占总股本0.01%;向长塔先生预计减持数量:379,300股,占总股份0.30%;杨绍煦先生预计减持数量:720,000股,占总股本0.57%;刘辉先生预计减持数量:37,900股,占总股本0.03%。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李琼霞女士、卞尔丽女士、向长塔先生、杨绍煦先生、刘辉先生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如下:
(1)若杰美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杰美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杰美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杰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减持杰美特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由此所得收益归杰美特所有,本人应向杰美特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①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杰美特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酬。
2、刘述卫先生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如下:
(1)若杰美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杰美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杰美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杰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杰美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杰美特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杰美特的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人减持杰美特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由此所得收益归杰美特所有,本人应向杰美特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①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杰美特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酬。
3、原大埠所签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企业看好杰美特的长期发展,通过杰美特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
(2)在本企业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杰美特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自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本企业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25%;在本企业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本企业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50%。本企业拟减持杰美特股份的,将充分考虑在不影响杰美特正常运营、减持对杰美特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进行。自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本企业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杰美特股票。
(5)如本企业减持杰美特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五个交易日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书面告知杰美特,由杰美特在本企业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监管机构对本企业减持计划的披露时间有更为严格要求的,本企业将按该等要求执行。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①由此所得收益归杰美特所有,本企业应向杰美特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②本企业拒不上缴收益的,杰美特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企业支付的分红
4、李琼霞女士、卞尔丽女士、刘述卫先生、向长塔先生、杨绍煦先生、刘辉先生关于继续履行泰安大埠相关承诺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条款管理所持有的杰美特股份。
(2)本人承诺将继续履行大埠曾签署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中的全部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上述股东没有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李琼霞、李云、卞尔丽、刘述卫、谌光平、向长塔、杨绍煦、刘辉《关于杰美特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2、李琼霞、卞尔丽、刘述卫、向长塔、杨绍煦、刘辉《关于杰美特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