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国际创新中心(汇德大厦)42层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共6人,代表45,739,50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4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722,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0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1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2)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刘胜洪先生、钱荣女士,董事杨美华女士、张玉辉先生以通讯方式接入)、监事(其中刘琳女士以通讯方式接入)、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邵先飞先生以通讯方式接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5,72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101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8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5,72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101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8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5,72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101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8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5,72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101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8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5,72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101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8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同意45,72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101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8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9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101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8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101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8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5,72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101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8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45,72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1016%;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8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代琪蕾、李嫚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