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 荣(签字): 刘胜洪(签字):
戴伟辉(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