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能进一步促进上下游业务协同发展,助力公司在生产制造领域更上一个台阶。本次投资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 荣(签字): 刘胜洪(签字):
戴伟辉(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