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9  杰美特(300868)公司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杰美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丹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卫强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已阅读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已阅读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募投项目“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66,237.03万元,该募投项目分三年建设。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0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尚未进行投入,该项目的实际投入进度相较于使用计划相对较慢。保荐人已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同时,保荐人已督促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荐人将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3年1-6月,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2023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4.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66.89%。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下滑情况,提请公司采取应对措施,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保荐人建议杰美特:积极应对行业发展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变动、地缘政治冲突、贸易摩擦等带来的经营风险,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努力开拓市场,努力降低各类不利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冲击。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5、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6、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7、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8、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承诺不适用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原因2023年1-6月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及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彭丹 贾卫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