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杰美特(300868)公司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美特”)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9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413,79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99,903股)的0.32%,不超过827,58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99,903股)的0.6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3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99,903股)的0.58%,最高成交价为11.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4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249,02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回购股份交易及委托的价格均未超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