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8-13  杰美特(300868)公司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7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前述7名核查对象中,其中1名核查对象为公司监事刘述卫先生,未参加本激励计划,其在自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登记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另外6名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1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登记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经公司与其沟通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除上述人员外,另外5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登记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监事赖露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配偶陈三福先生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公司监事赖露女士配偶陈三福先生在对本次激励计划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亏损金额为430.00元。

经公司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陈三福先生对相关规则了解不够所致。赖

露女士及其配偶陈三福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交易行为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同时,赖露女士承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在今后会加强对《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和公司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及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