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过认真审核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 勋 _________________
李 华 _________________
彭 勇 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