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69 证券简称:康泰医学 公告编号:2023-048债券代码:123151 债券简称:康医转债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0号)同意注册,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泰医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8,270,283.02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德会师报字(验)字(22)第00325号)。
二、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与张家口银行秦皇岛分行、保定银行秦皇岛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专户用途 |
张家口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 | 1200590131560004334 | 拟用于康泰产业园建设项目 |
保定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 | 60501012010032019 |
三、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康医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康泰产业园建设项目”中截至2023年4月25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68,150.47万元(受审议日期与实施日期利息收益结算影响,具体金额以划转募集资金当日账户实际金额为准)分别用于“康泰产业园建设项目”(开发区)和“康泰医学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北戴河)。“康泰产业园建设项目”(开发区)拟投入募集资金47,827.03万元,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康泰医学;“康泰医学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北戴河)拟投入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康泰新佳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泰新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今日公司与张家口银行秦皇岛分行、保定银行秦皇岛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当前账户余额(万元) | 专户用途 |
张家口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 | 康泰医学 | 1200590131560004334 | 47,150.47 | 康泰产业园建设项目 |
保定银行秦皇岛分 | 康泰医学 | 60501012010032019 | 21,000.00 | 康泰医学医疗器 |
行营业部 | 械产业园项目 | |||
保定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 | 康泰新佳 | 60501012010047654 | 0.00 |
注:1、“康泰产业园建设项目”公司在原有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0590131560004334)的基础上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公告日,该账户余额为47,150.47万元。
2、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授权,“康泰医学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康泰新佳在保定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新开立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6050101201004765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待使用募集资金时,从康泰医学保定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账户转入。公司就该事项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原协议作废。
四、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张家口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于2022年7月1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根据《监管协议》内容,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00590131560004334,截至2022年7月11日,专户余额为388,694,811.33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康泰产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3年5月19日,甲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康泰产业园建设项目及拟投入募集金额调整变更,现甲方、乙方、丙方就《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0590131560004334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专户余额471,504,665.88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 康泰产业园建设项目(开发区)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除非本补充协议明确作出修改,《监管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并完全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作为《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监管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一)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康泰新佳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二)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保定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0501012010032019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210,000,000元;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0501012010047654,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0.00 元。上述
两个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康泰医学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北戴河)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泉、刘乡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