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151
债券简称:康医转债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化 资金及负债结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坤先生拟向公司提供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该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有效期限内不超过总额度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由借款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 借款利息按每次每笔实际借款金额和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任 何抵押、质押、保证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未附加任何其他义务、特殊条件及额外 协议安排,借款主要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需求办理相关借款事项,并签署借款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 各项文件。
2、胡坤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 年5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 胡坤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 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且 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189,283 股,持股比例为 43.85%。胡坤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胡坤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由借款 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借款利息按每次每笔借款实际借款金额和实际使 用时间计算。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质押、保证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 未附加任何其他义务、特殊条件及额外协议安排,借款主要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则,有利于优化 资金及负债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优化资金及负债结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坤先 生向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公司可在该有效期及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主要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由借 款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借款利息按每次每笔借款实际借款金额和实际 使用时间计算。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胡坤先生为公司提供借款,是出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考虑,是公司向银行等 外部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临时补充,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胡坤先 生对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体现控股 股东对公司的及时有效支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除公司向胡坤先生发放薪酬外,2026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胡坤先生 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5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胡坤 先生回避表决。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坤先生向公司提供 借款可有效解决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是公司向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临 时补充,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 关联交易是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利 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坤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借款,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