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241
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陆通”)于2025 年4 月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 年5 月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 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 外币),其中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云电科技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云 电”)提供预计不超过4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6 年11 月16 日 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保证兴业银行与杭州云电之间合同的履行,公司作为保 证人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债权确定期间为2026 年4 月3 日至2027 年1 月13 日,合同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被担保方杭州云电的担保余额为26,200 万元,可 用担保额度为13,800 万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乙方):兴业银行
2、保证人(甲方):欧陆通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合同债权确定期间为2026 年4 月3 日至 2027 年1 月13 日。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合同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叁仟 万元整。
5、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 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 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 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 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 亿元,占公司2024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6.07%。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61,304.00 万元,占公司2024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24%。公司及子 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 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