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确认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及发展过程中接受关联方劳务形成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签订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振灵 谢获宝
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