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振灵)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振灵)
本人作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职,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02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1月2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3月10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5、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9、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独立意见 14、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4月22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8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16、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7、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19、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2年10月2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11月23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2月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专门委员会出席及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
本年度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维护投资者利益
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三)定期报告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与审计机构会计师充分沟通,勤勉开展工作,有效保证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进程和质量,确保年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
(四)培训与学习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培训,完成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相关课程并获得监管机构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证书,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掌握相关政策,加强了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座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重大事件进展情况及影响,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未有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工作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振灵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