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0转债代码:123132 转债简称:回盛转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53,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53,600股后的165,133,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0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65,133,630股×2.70元÷10股=44,586,080.10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股=44,586,080.10元÷165,887,230股×10股=2.68773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687734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5,887,230股(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165,133,630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4,586,080.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如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上述权益分派预案从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同时,公司已于2024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期间回盛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回盛转债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5月28日)暂停转股,自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5月29日)起恢复转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53,600股后的165,133,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4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881 | 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 |
2 | 07*****576 | 梁栋国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先生、余姣娥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股=44,586,080.10元÷165,887,230股×10股=2.68773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687734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由27.71元/股调整为27.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 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庆峰 李杏
咨询电话:027-83235499
传真电话:027-83235499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