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 年2 月25 日召开的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
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 万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
并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担保额
度。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先生、余姣娥女士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无偿担保。
公司2026年度授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回盛”)在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名 称 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4 月8 日
注册地点 应城市城南经济开发区横一路
法定代表人 韩杰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用化学产品、肥料的生产制造;
生物有机肥料、生物饲料及复合微生物肥料的研发;饲料添加
剂及畜牧渔业饲料的销售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表列示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
项目 2025 年9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额 156,079.54 147,165.07
负债总额 33,889.22 42,385.28
净资产 122,190.33 104,779.78
项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70,503.25 60,327.18
利润总额 20,000.63 1,811.51
净利润 17,391.72 1,850.71
舍五入所致。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湖北回盛提供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 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 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 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 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 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 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 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 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 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 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
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 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 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 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 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实际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2,629.03 万元(含本次担保),均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占公司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66%。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和 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