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天阳科技(300872)公司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公司能够有效执行内控制度,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要以及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董事薪酬进行确认并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确认并制定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利润分配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了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了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了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不存在因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经核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力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立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晓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